• 金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郝承勇等11人涉恶案

    2020-08-22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数:281715 【字体:  【打印】 【关闭】

    8月20日至22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郝承勇等11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郝承勇等11名被告人被控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七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承勇于1995年毕业于六安师范专科学校,被分配至本市裕安区分路口小学任教,2003年左右,郝承勇称病离开学校,“吃空饷”至案发前。为扩大自身恶名,攫取非法利益,先后网罗一批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高利放贷,以暴力、软暴力手段为支撑,有组织的对被害人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暴力逼债,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职务侵占、包庇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多家企业破产、多名被害人无家可归或有家不敢归,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郝承勇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刘成万、赵善鳌、汪贤年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承勇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拘禁他人,包庇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触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五项罪名中的一罪或数罪,应各按其所犯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恶势力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文:孙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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