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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6-2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数:131453 【字体:  【打印】 【关闭】

    金安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编号:JYZB-2022036

    二、项目名称:金安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改造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六、项目类型þ 工程类 ¨ 服务类 ¨ o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根据省高院发文,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围绕解决硬件老化问题,做好核心设备更新迭代,避免网络和视频会议大面积瘫痪等重大故障发生,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九、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业绩要求:无

    十一、招标范围:供货要求范围内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

    十二、标段数:1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2620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http://www.jafy.gov.cn/)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2630900

    十六、磋商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2620日至2022630900

    获取地点:安徽省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费用及方式: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现场报名。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要求,现对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对授权委托人要求调整为: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磋商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的由项目经理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投标人授权的项目经理即委托人员,不得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中风险区、高风险区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中风险区、高风险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2021〕第4号)的要求:测体温,查验“安康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磋商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员是否属于前述情形,由投标人开具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说明(格式参考附件),开标时手持承诺书随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严禁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对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的,招标人有权围绕是否为“陪标”拉价格(商务)分值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其投标无效,同时给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

    二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4

    联系方式:180056492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

    联系方式:0564-3279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话:17855972104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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