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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发力!金安法院再拘留两人

    2022-07-25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传忠 阅读数:16002 【字体:  【打印】 【关闭】

    7月21日,金安区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彰显了司法的权威,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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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2年2月驾驶摩托车撞到朱某等三人,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陆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朱某等人无责任。该案经法院判决,陆某应赔偿三人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陆某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朱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执行法官将陆某依法传唤到案,向其明理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然而,黄某依然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且态度顽固,法院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在经过体检、核酸检测后,当日下午陆某即被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

    湛某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欠付申请人六安某标识制作公司劳务费被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阶段,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湛某自愿支付六安某标识制作公司劳务费63000元,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湛某没有全部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湛某仍迟迟不肯履行,后索性避而不见。经查询无财产且寻人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名下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予以冻结。在账户被冻结后,湛某感到诸多生活不便,于是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请求法官帮忙找申请人和解。为妥善化解该案,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但湛某并无还款诚意,仍心存侥幸,再三拖延。鉴于此,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核酸检测、常规体检后,当日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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