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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拘留+罚款”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22-08-02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传忠 阅读数:20509 【字体:  【打印】 【关闭】

    在“江淮风暴”夏季行动中,金安区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拒不到庭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近日,又有一名被执行人马某因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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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马某因设立商铺需要多次从申请人余某处购买饮料,但均未即时支付货款。2021年9月,双方经结算,马某承认欠付余某货款合计25700元。后余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安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同意分两次将欠款履行完毕,但马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马某既不按期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到执行局协商此事,以消极对抗逃避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得知马某因涉其他案件准备到三十铺法庭开庭,便赶忙与该庭法官取得联系,确认案件具体开庭时间,以做好拘传马某的准备工作。开庭当日,马某果然出现在了三十铺法庭,在法庭干警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其成功拘传至法院执行局。

    在执行局,法官向其阐明利害关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马某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鉴于马某态度消极,分文不履行,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的决定。进了拘留所后,马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忙让家人筹款履行义务。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马某的家属来到金安法院执行局,代马某履行了10000元案款并交纳罚款了500元,余款也约定了具体履行时间,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马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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