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傅某在被司法拘留2日后,迫于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在拘留所内主动联系家人筹款履行义务,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唐某诉傅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傅某自愿给付唐某各项赔偿款合计8.2万元,法院并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由于傅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受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傅某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并多次责令限期履行付款义务,但傅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情况。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亦未查询到傅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官通过对傅某行踪摸排,顺利将其传唤至法院。当日在严厉告知傅某继续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后,傅某依然无还款意愿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傅某在司法拘留期间,承办法官曾两次到拘留所提审,做其思想工作,出于法官的耐心释法以及人身自由的限制产生的强大压力,后傅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其家人筹款前往法院履行义务。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家属当场将2万元交予申请人手中,剩余部分承诺分期还款至全部还清为止。法院也据此对傅某解除拘留,但鉴于傅某前期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