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庭长,打架这事不是我的错,我也被打了,她起诉我,我也要起诉她!”5月27日,一起因打架斗殴导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金安区人民法院木厂法庭进行调解,被告何某情绪激动,表达出不愿进行赔偿且还有另行起诉的想法。
据悉,原告徐某与被告何某系因农田放水发生争执互殴,导致两人身体均有损伤住院治疗,事后双方就医疗费赔偿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故而诉至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徐某与何某并非同村村民,何某也因自己是外来土地承包户不受欢迎心生芥蒂。双方农田相邻,往后时常见面不可避免,矛盾若不能调和,判决并不能事了。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另行组织了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徐某认为自己被打伤后,住院多天,耽误了一个月不能干活,医疗费、误工费不能少于九千元;被告何某则认为,原告欺负自己是“外来户”,自己也被打受伤了,医疗费和误工费找谁要、怎么算,当场要求另行起诉徐某。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随即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通过释法明理,劝解疏导,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对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化解,倡导两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另一方面告知双方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判决不仅可能激化和扩大矛盾,还会增加时间金钱成本,得不偿失。
最终,经过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损失互相折抵后,被告当场支付了一半差额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