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张店法庭依法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到了今年的第一面锦旗。
该案系原告吴某与被告韦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原告诉称,被告欠付借款50万元,理由是被告因发放工人工资。2022年6月2日向原告借款30万元,2022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被告出具借条两张。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并提交了一张30万元和一张20万元的借条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被告辩称,其没有向原告借款,并且其中30万元借条的借款事实并未实际发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系建设工程分包人,从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后,将部分劳务又分包给被告韦某,韦某及其所领工人的劳务款,实际由某建筑公司代为发放。工程完工后,三方结算发现某建筑公司代发给韦某的劳务款已经超出其应得劳务款50万元以上,该笔超付费用在某建筑公司支付给吴某的工程款中已经扣除,某建筑公司又将该笔超付劳务款形成的债权转让给吴某,吴某遂要求韦某出具了上述2张借条。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后,将案件性质确定为:其他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借条形式转化为借贷关系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全面核查,尤其是对于交付情况、原告的资金来源等进行仔细审查,再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及对案外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的询问,承办法官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被告理应向原告清偿借款,遂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吴某为感谢法院公正高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亲自前往张店法庭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