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木厂法庭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杨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为其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司法“防护墙”。
据悉,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刘某(均系化名)系夫妻,两人于2008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共同生育有一子。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异地分居,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刘某在争吵中甚至对杨某动手。杨某诉称,刘某只要回家就对其实施殴打,就在今年端午节期间,从外地回到家的刘某再次与杨某发生争吵,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刘某辱骂、殴打杨某并故意毁坏杨某所有衣物及个人生活用品,杨某因此还报警处理。
7月1日,申请人杨某向金安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根据杨某提交的报警情况说明、照片等证据,再结合法庭干警走访当事人亲属所了解到的情况,认为申请人杨某有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某,责令刘某迁出某某室,禁止刘某在杨某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从事可能影响杨某生活的活动。
为确保护令起应有的保护作用,承办法官向刘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告知了若违反保护令内容,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法庭干警依法将该保护令送达至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及区妇联等单位,多方联动对保护令的实施进行协助和监督。
法官释法:
家门之内的暴力更为隐蔽,对于当事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及精神伤害也更为严重,家门之内亦是法内之地,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对的是家门之内的暴力,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让暴力远离家庭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