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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机 构 职 能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负责诉讼费确定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为本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审核服务;负责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负责审理基层人民法庭被发回重审而又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此类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此类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判第一审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经济纠纷案件;依法审判商事纠纷和以房地产为标的的纠纷案件;负责审理基层人民法庭被发回重审而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此类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此类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判破产类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办理本院诉讼终结后的赔偿确认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执行局

    执行区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包括行政非诉执行、劳动仲裁执行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民事案件中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先予执行;刑事自诉案件财产部分的保全;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办理院交办的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院党组的决议,负责区人民法院各类人员任免、调配、职级晋升、公务员招录和遴选、工资福利、退休、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办理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区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区人民法院的评先创优活动;负责协助党组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具体职责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本院的预算、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消防安全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拟定、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庭、机关审判法庭建设工作;负责诉讼费收取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对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对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负责司法统计及其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情况;研究分析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有关审判管理工作的决策咨询建议;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督办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负责向区人大的备案和大要案协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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