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保持手机信号畅通,因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面采用微信文字方式进行庭审……”2月13日,金安区法院孙岗法庭通过微信发文字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由于本案的两位被告法官多次寻找无果,案件最终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到疫情等因素,决定利用微信网上开庭审理此案。
庭前,承办法官就该案专门建立微信群,提前告知当事人采用微信方式开庭,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取得了当事人的同意。
庭审中,当事人将诉状、证据等拍成图片上传到微信群里,法庭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程序顺利完成。
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金安区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安排的公告,对确需开庭的案件,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取微信远程开庭方式开展庭审工作,为疫情期间化解矛盾纠纷开出了一剂“良方”,方便了群众诉讼,获得了好评。(文朱传忠/图王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