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5月6日,金安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来到三十铺镇史祠村,就地对两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并开展《民法典》宣讲。
据悉,在这两起案件中,原告均为史祠村高台组村民,出生后也落户于高台组,并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外嫁但并未将户口迁出。2020年11月20日,因三十铺镇总体规划向村民组征用土地,但该村委会对两起案件中的原告均没有分配征地补偿款,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两原告向金安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如果不妥善处理好,可能会激化更大的矛盾,甚至会影响到村里和谐稳定。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送法进村,就地巡回审理该案,利用庭审给当地村民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并邀请村民群众代表到场旁听。
庭审中,原被告依法进行了各自的陈述和答辩,承办法官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围绕本案所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耐心分析案情并进行调解。但终因原被告分歧较大,该案无法当场达成调解,决定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民二庭法官与当地村民举行了座谈,向村民们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征求村民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直观感受到了司法权威,也对征地补偿款等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法院能多多开展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