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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法庭:庭前调解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21-08-23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传忠 阅读数:17519 【字体:  【打印】 【关闭】

    “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留住了孩子抚养权,又争取到了抚养费,不然我们老两口以后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签完调解笔录后,唐某夫妇激动的对法官说道。这是8月17日,金安区法院张店法庭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后发生的感人一幕。

    图①:巡回法庭庭前调解现场。 (3).jpg

    图①:巡回法庭庭前调解现场。.jpg

    图为张店法庭庭前调解现场

    据悉,年近70岁的唐某夫妇原有一个儿子,2009年,儿子与儿媳李某结婚后生育有一女刘某,后因感情不和,儿子与儿媳于2011年12月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刘某由其儿子抚养。后李某再婚,并再生育一女。2020年9月,老两口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李某在得知消息后,认为由其抚养刘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在和唐某夫妇协商无果后,李某向金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图为区妇联参与该案调解

    张店法庭接案后,承办法官郁莉考虑到唐某夫妇年事已高,且抚养纠纷案件在农村影响较大,决定到辖区中店乡汪神村就地审理此案。为做好充分准备工作,郁法官还邀请区妇联、当地乡村干部一同前往,争取能妥善化解此案,得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

    图③: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1).jpg

    图③: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3).jpg

    图为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

    在庭前调解中,郁法官了解到,在儿子儿媳离婚后,刘某一直是由唐某老两口抚养照顾,他们也一直没有要求李某承担孩子抚养费。同时,老两口表示现在自己身体还十分硬朗,有能力也愿意继续抚养照顾孩子,感情上也离不开孩子,孩子也一直表示愿意跟随他们生活。

    图④: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3).jpg

    图④: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按手印。.jpg

    图为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郁法官联合区妇联、当地乡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李某还有一个女儿要照顾,精力十分有限,而唐某夫妇也确实割舍不下孩子,于是郁法官等人耐心做李某思想工作,帮助其分析利弊。最终李某同意,在保障其探视权的前提下,愿意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且自今年8月起按500元/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唐某夫妇对此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调解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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