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云、张政:
本院受理原告袁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02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书、(2022)皖1502民初614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三十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胡磊、叶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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