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张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度时间久、矛盾大、已形成多次诉讼的农村建房质量纠纷案件。此外,涉及该纠纷的执行案件和即将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并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马某、童某系亲戚关系,2017年4月,童某帮助马某翻建房屋。在建设过程中,童某考虑到房屋需要隔热防水,就在一楼房顶上盖个假屋,所以就没有按照住人房屋的标准做承重柱等承重结构。房屋盖好并简单装修后,马某当年年底入住。房屋的总价款18余万元,马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1万余元未付。
起初,童某碍于亲戚关系一直没有催要,后来马某提出房屋存在漏水、大梁有裂缝等问题,童某认为这些不算问题,且剩余工程款马某一直未付,就未对马某进行搭理。期间,童某从马某处购买了孔雀、香猪等物品,但没有付款。后双方就支付剩余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童某于2020年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马某应诉后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童某从其购买物品一直未付款,但因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判决支持了童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因马某未在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内付款,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马某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童某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损失,因当时证据不足,马某申请撤回起诉。2023年2月,马某再次向法院起诉房屋质量问题,并提交了其自行委托的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和房屋需要加固维修的造价鉴定,主张房屋加固费约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