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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法课堂】虚假宣传被罚款5万,不服起诉市监局, 金安法院:罚的对!

    2023-05-1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传忠、陈毅松 阅读数:20495 【字体:  【打印】 【关闭】

    为实现在抖音等各大网络平台快速涨粉从而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一些企业网络运营号对自家产品或服务作出虚假、夸大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近日,六安市就有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因虚假宣传受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六安市市监局)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不服,反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被金安法院依法驳回。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六安市市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六安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涉嫌虚宣传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22年3至7月间通过抖音企业号宣传“十年营销总经营,操盘过200亿”、“操盘过TOP榜项目超200亿”等涉嫌虚假商业内容

    2022年11月,六安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六安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金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六安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通过抖音企业号主页宣传虚假商业内容,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六安市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系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立案、调查、告知、送达等程序,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了该房地产策划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本案中,金安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有效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营造法治、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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