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发布 >> 其它公告

    公告

    2023-07-1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作者: 阅读数:117078 【字体:  【打印】 【关闭】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502破申7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皖15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六安鹏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鹏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六安鹏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4日前,向六安鹏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张世富,联系电话:1815681265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鹏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六安鹏诚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9:00分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金安区政府大院 查询、咨询热线:0564-12368
    网站备案: 皖ICP备11009681号-2  技术支持:安徽雷速
  • 抖音

    快手

    微信

    今日头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