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
2024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报表
1.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表
2.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表
3.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总表
4.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审理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
(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搞好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院的机构编制、法官任免、人员补充等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诉讼费收支和物资装备。
(九)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3年12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实有各类人员219人,其中在职155人、离休1人、退休63人。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围绕金安“十四五”时期发展蓝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为打造经济强区、建设美丽金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高政治自觉筑牢绝对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积极主动的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更大担当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聚焦安全、发展两件大事依法履职尽责,以更精准的司法措施和更优质的办案效果服务金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动平安金安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主动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涉重点案件、新兴产业、民营企业案件,让法治软实力成为核心竞争力。坚持调判结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诉讼服务。狠抓案件质量管理,部署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以高质效办案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狠抓涉诉信访化解,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拓展巡回审判范围,推动其深度参与基层治理。扩大法治副校长在乡村学校的覆盖面,让更多学校和孩子接受法治教育。
四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常态化开展“以案为戒”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深入打造具有本院特色的“法润金安”党建工作品牌,不断激发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4142.7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6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12万元。
二、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414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4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一)本年收入4142.7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2.7万元,占100%,较2023年预算增加938.84万元,增长29.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4年将人员基础性绩效、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4142.7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938.84万元,增长29.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4年将人员基础性绩效、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基本支出2596.26万元,占62.6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546.44万元,占37.3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金安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开展。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142.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42.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3665.32万元,占8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25万元,占7.22%;住房保障支出178.12万元,占4.3%。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42.7万元,较2023年预算拨款增加938.84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将人员基础性绩效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案件数量上升,办案成本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务支出3665.32万元,占8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25万元,占7.22%;住房保障支出178.12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3665.3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626.15万元,增长79.74%,增长原因主要一是2024年将人员基础性绩效、单位职业年金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将部分2023年属于其他功能分类款项支出计入公共安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199.98万元,较2023年预算下降30.59万元,下降13.27%,下降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下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99.27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99.2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未列入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178.1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19万元,增长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4年预算公积金基数上涨。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9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9.17万元,公用经费377.09万元。
(一)人员经费221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1.74万元、津贴补贴578.26万元、奖金354.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9.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8万元、住房公积金178.12万元、医疗费18.83万元、离休费12.17万元、退休费140.61万元、生活补助0.91万元、医疗费补助14.07、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万元。
(二)公用经费37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7.1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30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1.3万元、福利费0.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
七、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546.4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001.38万元,增长183.72%,增长原因主要是将聘用人员工资等经费纳入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154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154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565.8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41.82万元,增长356.33%,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中间库外包、物业管理服务等政府采购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65.8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占0%;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占0%。
十一、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23.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13.8万元,增长376.18%,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中间库外包、物业管理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49万元,与2023年相比较2023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9.99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9.99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公车运行维护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无购置公务用车需求。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直部门购置公务用车等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万元,与2023年相比较2023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4.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专项业务费-办案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专项业务费-办案业务费”项目从保障办案经费的需要出发,实施内容涉及“一站式”集约服务、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中间库外包服务等子项。
(2)立项依据。《最高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 [2015]161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发〔2020〕26号)。
(3)实施主体。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子项用于保障调解员和调解组织调解案件经费;中间库外包服务子项用于支付金安法院司法档案卷宗扫描工作外包服务费用;“一站式”集约服务子项用于支付与中国邮政合作的“驿路E达”项目外包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子项用于支付机关办公楼及基层法庭物业费。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623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我院审判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实现立足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发展的目标。
2.“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及聘用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024 年度法警加班补贴及省聘书记员、自聘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55号)、《安徽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皖高法【2018】142号)。
(3)实施主体。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5)项目内容。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子项用于支付法警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省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上划前自聘人员经费等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753.44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及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进一步提高法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法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法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法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7.09万元,较2023年增加4.41万元,增长1.18%,增长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金额3380.35万元,较上年增加42.3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973.03万元、通用设备1343.11万元、专用设备54.04万元、其他资产10.17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4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
表十四、“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表十四、“专项业务费-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表十四、“基本建设支出-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