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吴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主动履行14.3万元,并接受罚款2000元处罚。
“我都履行了,怎么还要罚款?”吴某不解的问到。
“你明明有还钱能力,还拒不申报财产,非要等到送拘留所时才肯联系家人筹钱履行,这是明显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不如实报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依法解释道。
原来,被执行人吴某一直是做服装生意的,其将从杭州承揽的服装加工业务委托给申请人六安某县服装厂加工,完工后双方经结算,吴某尚欠付部分加工费,申请人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金安法院,然而判决生效后,吴某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吴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虽然收到了《报告财产令》,吴某却不为所动,直至报告期满,既不前来报告财产,更不见其主动履行义务。
当日在将吴某拘传到法院后,其态度强硬,始终声称无钱履行,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履行完相关手续,将其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可刚进拘留所吴某就“慌了”,主动联系家人筹款履行了全部案款,鉴于其拒不申报财产、先前拒不履行的恶劣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吴某写下悔过书。